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8年12月03日收盘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沪深300 IF——13%
上证50 IH——13%
中证500 IC——18%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