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日期:
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8-12-03

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8年12月03日收盘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沪深300  IF——13%

上证50   IH——13%

中证500  IC——18%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