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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二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8-12-07

关于乙二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乙二醇期货。现将该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0日开盘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该品种普通月份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乙二醇EG——13 %;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