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商所部分品种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黄大豆1号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10%
黄大豆2号——11%
焦炭——14%
鸡蛋——11%
焦煤——14
聚乙烯——11%
豆粕——10%
棕榈油——11%
聚丙烯——11%
聚氯乙烯——11%
豆油——10%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