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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商所部分品种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2019-03-15

关于大商所部分品种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黄大豆1号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10%

黄大豆2号——11%

焦炭——14%

鸡蛋——11%

焦煤——14

聚乙烯——11%

豆粕——10%

棕榈油——11%

聚丙烯——11%

聚氯乙烯——11%

豆油——10%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