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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20-03-16

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上能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16日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纸浆——15%

锌、铅、黄金、螺纹、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燃料油——16%

天然橡胶、石油沥青——17%

白银——18%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16%

 

上述未提及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