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上能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16日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纸浆——15%
锌、铅、黄金、螺纹、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燃料油——16%
天然橡胶、石油沥青——17%
白银——18%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16%
上述未提及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