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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
2020-04-01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2020年“清明节”假期将至,此次假期时间为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2020年4月6日(星期一)止,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现将“清明节”前后,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情况及其他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起,各交易所期货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1、 上海期货交易所:

纸浆——17%

黄金、燃料油、热轧卷板、螺纹钢、不锈钢、线材——18%;

铝、石油沥青、铜——19%

镍、铅、橡胶、锡、锌——20%

白银——21%

2、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19%

原油——20%

3.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10%

玉米淀粉——11%

黄大豆1号、豆粕、棕榈油、粳米、豆油——13%

黄大豆2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14%

铁矿石——16%

4.郑州商品交易所:

玻璃、菜籽油、白糖——11%

菜粕——12%

甲醇、纯碱、尿素——13%

棉花、PTA——14%

二、清明节期间各合约品种的涨跌幅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自2020年4月3日开盘起,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10%;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自2020年4月3日开盘起,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12%。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1、自2020年4月3日开盘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1、自2020年4月3日开盘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持仓结构的调整,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大陆期货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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