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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料油等合约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20-08-24

关于燃料油等合约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8月24日结算时起,下列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燃料油——15%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除原油2009)——17%

  低硫燃料油——17%

 

上述未提及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