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一、能源中心经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2年3月7日结算时起,能源中心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原油2204-2206/低硫燃料油2204-2206——19%
二、上期所经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2年3月7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燃料油2204-2206/纸浆——17%
铝2203-2206——19%
三、郑商所经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2年3月8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PTA 2205——14%
花生2204——15%
强麦——1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大陆期货风控部
2022年3月7日